主旨: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奉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廣為宣導,並鼓勵貴單位公教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彰選一字第1110000610號及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10022505號等函辦理。 二、 請本鄉轄內機關組織就尚未推薦或推薦不足額部分廣為宣導以補足人數。另非本鄉轄內機關組織惠請協助公告周知,協助推廣公教人員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