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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06-20 09:33:53 點閱: 393 (107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005585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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