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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簡章」,轉知所屬參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7-15 09:56:26 點閱: 445 (112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6434號函辦理。
二、 有關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一) 中央分團111-112學年度預計遴選兼任輔導員1至2人。
(二) 遴選資格及條件:
1、 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2年(含)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2、 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2年(含)以上國教署專案計畫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三) 遴選方式依序採由各教育主管機關推薦及由中央分團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談)。
(四)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五) 擔任輔導員期間之權利: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方式,從事輔導團業務工作,每週並得減授課4節。
(六) 對輔導員之獎勵:
1、 服務期間績效優良者,得依相關規定核予敘獎。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輔導員之所屬學校,按輔導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5萬元,供該校作為推動課程及教學之用。
三、 請有意參與遴選之教師,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111年7月13日(三)前寄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教輔導團張老師收(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經本府推薦後,函報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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