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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第1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3-09-28 14:53:17 點閱: 305 (153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新增第16條之2規定,已明定長期代理教師之給假準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之規定、代理教師經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給予休假、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爰本注意事項配合修正。
二、 檢附「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1點、第12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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