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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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日期: 2025-09-12 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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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 服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總說明 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自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下達實施,並將名 稱「彰化縣一零四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 服務作業要點」修正為本要點,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下達日期 為一百十三年三月十四日。為兼顧教師介聘權益並協助學校校務行政事 務推展,爰修正「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 服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留職停薪教師回職復薪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修正持有預聘主任同意書之加分機制。(修正規定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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