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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該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4-14 14:31:59 點閱: 112 (另開新視窗)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378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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