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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請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01-26 09:03:51 點閱: 332 (90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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