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請參閱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1-01-06 15:17:31 點閱: 493 (44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附表各1份。

附件下載